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