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