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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