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铁路运营安全 第七十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铁路运营安全 第七十条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工作人员和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掌握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