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十一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十一条 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