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十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五十条 在下列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一)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
(二)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埋设、铺设地点;
(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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