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一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一条 铁路监管部门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设备,停止作业;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