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二章 移民安置 第二十八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二章 移民安置 第二十八条 三峡工程建设,应当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重点保护、重点发掘”的原则,做好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