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四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专门为安置农村移民开发的土地和新办的企业,依法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农业税、企业所得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