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三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三条 国家在三峡库区和三峡工程受益地区安排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吸收符合条件的移民就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