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1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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