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三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移民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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