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在移民工程建设中,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依照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