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在移民工程建设中,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依照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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