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安全保卫规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