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涉及三峡枢纽水库大坝安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事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