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安全保卫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