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农业(畜牧)部门要积极开展牲畜检疫工作,对种公畜、奶牛和奶羊要坚持定期检疫,并发检疫证。检出的阳性畜要设专人隔离放牧、饲养,或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处理。阳性种公畜必须淘汰。严禁私自买卖和转移病畜。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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