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条

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条 在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方面,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一)节约水、电、纸、燃油、燃气等资源;
(二)践行绿色消费,拒绝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减少和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闲置物品;
(三)选择低碳出行,优先选择步行、使用非机动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或节能型汽车;
(四)其他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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