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文明经营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礼貌待客;
(二)不得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不乱摆乱卖,不占道经营,摊位规范整洁;
(五)其他文明经营行为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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