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缴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制定,并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