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七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七条 取得使用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