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三章 布图设计的登记

第十四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三章 布图设计的登记 第十四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布图设计登记工作,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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