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工作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