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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