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青岛市价格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