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条例

第九条

青岛市价格条例 第九条 制定、调整依法纳入价格听证目录管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进行价格听证。
价格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理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通过授意、暗示等方式影响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
听证会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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