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条例 第十条 青岛市价格条例 第十条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跟踪调查和评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