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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