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