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