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以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方式和养老服务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