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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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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五十一条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价格、公安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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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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