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为有需求的赡养人免费提供养老服务技能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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