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四十条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四十条 养老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依法应当减免税收的,按照规定执行。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免缴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
公益性养老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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