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