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商品配送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鼓励经营者使用执行同一标准或者规范的配送车辆、货位、托盘等流通设施设备、信息系统,鼓励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和条码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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