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