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五条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或者区(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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