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含:主体工程、外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室外工程、环境景观、夜景观照明等的设计文件。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图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与道路、桥梁以及地下空间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与道路、桥梁以及地下空间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步提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与道路、桥梁以及地下空间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与道路、桥梁以及地下空间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步提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