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和依法监督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