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九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向统计、城乡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报送的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