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减免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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