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