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十二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十二条 建立房地产开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响应和约束惩戒机制,对列入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管理、用地、融资、建设、预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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