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第四十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乡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区...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查看《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