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