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