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新建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立体绿化。居民住宅楼、高架桥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适宜立体绿化的,鼓励进行立体绿化。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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