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闲置土地和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