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森林、林地、林木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