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城市绿化监督检查时,对绿地面积以及涉及城市绿化专业内容的事项不能直接确认的,应当书面征询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原许可材料予以确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